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故意哦~
1.
行为人得清楚知道自己挪用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呢,得对资金性质有清晰认知。
2.还要有凭借职务便利来挪用资金的故意呢,像利用在单位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等职务之便,把资金挪作他用。
3.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哦,只要有暂时挪归个人使用的故意就行。
要是有永久占有资金的目的,那可能就构成
职务侵占罪等其他
罪名。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家公司担任财务主管。一日,他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账户内一笔资金转到自己账户。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展开调查,小胡称只是暂时挪用,用于个人短期投资周转,很快就会归还。公司认为小胡行为恶劣,怀疑他有非法占有目的,双方就小胡
主观故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挪用资金罪主观上需行为人明知挪用的是本单位资金,小胡作为财务主管,对资金性质应有清晰认知。
2、小胡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符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的故意情形。
3、非法占有目的非挪用资金罪必备条件,小胡称暂时挪用,若属实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若有永久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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