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那个让你去法院打官司,然后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需要法院来执行的法律文件生效了,你就得乖乖地按照上面说的去做。就算你手上没借条,只要你们之间确实有债务关系,而且还有别的证据能证明这个事,那你也可以去找法院帮忙处理的。法庭会根据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看你提供的证据够不够多债务关系明不明确之类的,再决定要不要帮你执行。
别担心,有办法。你就去找人民法院告他们,让法院帮着处理。法院接到你的书面申请之后,会做出相应行动来逼迫这个人还钱的。比如说,法院会查查看他家里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然后视具体情况把东西拿过来、冻住、转账或者变现。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你能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财,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过原本该还给你的那份数额。
这个问题可真说不准。从你开始告的那一刻起,一般来说,法院审理一件普通案子需要6个月左右,简单点的就3个月搞定了。不过要是上诉的话,那就得再加上相应的时长。然后判决出来以后,那个人还是不肯还钱的话,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申请执行后,法院就应该在6个月内把事情办好,非诉执行案件的话就是3个月内解决。但是,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执行中止之类的,可能会拖慢进度。
就是从法律文书上规定的要给钱的那一天开始数。比如说,法律文书上写明了要分好几次给,那就要等到最后一次那个期限过去以后再算这两年;要是法律文书上没写什么时候要给,那就从文书生效那天开始数两年。所以,如果你觉得人家欠你钱不给,要尽快去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别过了两年这个期限还不去做,那样你的权利可能就得不到保障。
如果有人借了我们的钱不还的话,我们其实是有权利去法院告他们的,而且这个过程的时间限制是两年。这两年的时间可不是随便说的,是从我们的借条上写明的那个人需要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要是那个人在借条上写明了要分几次还清的话,那就从他最后一次应该还钱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钱的话,那就是从借条签好字的那一天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