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确认合同无效的
纠纷里,认定
恶意串通得从这些方面来看:
当事人间存在着通谋之举。
意味着双方有意一同谋划去做某件事,就是为了损害他人利益。
主观上带有恶意。
双方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却依旧积极促成这种结果出现。
客观上实施了串通的行为。
像彼此配合去
签订合同,或是制造
虚假交易等,并且这些行为直接引发了
合同无效的结果。
例如,甲为躲避
债务,和乙恶意串通签订低价转让财产的合同,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该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
总之,认定恶意串通要综合考量当事人的
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这样才能准确判定
合同的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为逃避债务,找到小李商议对策。两人经谋划后,签订了一份低价转让小朱名下房产的合同。小胡作为小朱的
债权人,发现此情况后,认为小朱与小李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
房产转让合同无效,双方就合同是否因恶意串通而无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观上看,小朱与小李明知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会损害小胡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却仍积极谋划实施,具有主观恶意。
2、客观上,两人相互配合签订了低价转让房产合同,此串通行为符合恶意串通客观表现,直接导致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应依法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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