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修理:
把有毛病或不完美的东西修好,让它符合事先说好或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
2.更换:
用质量合格的东西把有瑕疵的东西替换掉。
3.重作:
按照要求重新制作一个东西,以满足
签合同的目的。
4.退货:
要是东西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要求,而且修不好、换不了,买家就有权把东西退回去。
5.减少价款或报酬:
东西质量不好的时候,买家可以让卖家减少给的钱或应得的报酬。
这些办法是为了弥补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让
合同关系回到没违约之前的样子。
到底用哪种补救措施,得看合同怎么约定、东西的性质以及违约的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李购买一台电子产品,使用不久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小胡要求小李解决,小李却未积极处理。小胡认为该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要求退货,小李则称可进行修理。双方就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胡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时,买家有权选择合适的补救措施。
2、在此案中,需依据合同约定、产品性质及违约具体情况来判断。若产品确实难以修好且符合退货条件,小胡的退货诉求应得到支持;若产品经修理能达到质量标准,小李提出的修理方案也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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