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开设赌场罪通常牵涉到组织、经营或者为他人提供赌博活动的场所及设施。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建立实体赌场或是运用互联网等电子媒介来开设赌博网站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物品将被用于非法赌博活动的情况下,仍旧为其提供相关场地、赌具、资金等等便利条件,同样有可能构成此项罪名。
欲构成本罪,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首先,犯罪主体需为一般自然人;其次,犯罪者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为之;再者,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正常的社会公共治理秩序;最后,在客观方面,本罪需要呈现出开设和经营博彩场所的实际行动。
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便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一)主体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二)主观层面: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为之,且其目的在于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三)客体影响: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社会的正常秩序与管理体制;(四)客观事实:犯罪行为人需要实际上实施了开设或经营赌场的行动。
如何审查和判断开设赌场罪的盈利状况关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其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违法所得应按照其实际实施违法行为所得到的收益来进行明确判断。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犯罪者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的所有财产,应该采取追回或要求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受害人的合理财产部分,则应尽快给予归还;此外,对于违禁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物品,也应依法予以没收。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犯罪类型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开设并运营赌场;其次则是借助于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工具来进行赌博视频和数据的传输,以此来组织赌博活动。具体来说,此类行为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即可构成罪行: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组织赌博;第三,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第四,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