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指出,法定继承人尚未确立、遗产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之际,便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主要因素之一。这就意味着只要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遗产管理机构未能有所明确,其对遗产的所有权便可能随时面临挑战,进而影响到权利主张的实现及诉讼时效的执行。倘若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离世而进入继承阶段,此时若法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机构仍未得到确认,那么依照该法律条款,诉讼时效很有可能会被中止。
债权转让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义务向债务方进行告知,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此次债权转让将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时,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同样跟随主权利一起发生变更。
在经济纠纷解决中,遵循3年的诉讼时效制度。时效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或权利人采取法律行动如起诉或仲裁而中断。任何等同于诉讼或仲裁行为的举动均可导致时效暂停。
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后六个月,因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缺失、未定继承人及遗产管理、权利被掌控或特殊状况导致的权利行使受限。自这些原因消失后,时效暂停六个月,总计等待期满后诉讼时效方能结束。
在法律制度中,债权转让可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之时,其相关联的从权利亦随同被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