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的主次之分及赔偿比例厘定1.若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辆,则负有主次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视为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按主责任人负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额,次责任人负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额进行相应补偿。2.若电动自行车归属于非机动车辆类别,那么主次责任双方的当事人中必定有一方是机动车,而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醉酒驾驶与机动车碰撞责任的划分原则关于电动车醉酒驾驶与机动车辆碰撞的责任判定标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电动车醉酒驾驶对机动车辆造成了损害,但一般来说,机动车并不需承担全部责任;然而,电动车仍需负担事故所导致的次要责任。而若该电动车被归类为机动车辆之列,那么其将需承受大部分责任,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的划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之间出现交通意外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有确切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存在相应过错行为,根据其过错程度的轻重,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行为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碰撞事故的责任分配方式有哪些在非机动车道上所突发的交通事故,其事故责任应依据参与者所实施之行为对引发该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予以明晰判断,如若为一方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需负担事故责任中的全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在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步行者发生交通事故事件时,若无任何异常,应由机动车辆全权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及费用。然而,倘若现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步行者确实存在过失行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义务。当机动车辆方无任何过错行为发生的时候,其责任应该控制在百分之十以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