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残疾人
犯罪一般需担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与常人法律地位相同。
2.某些特定残疾人在
量刑时会考量残疾因素。
如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致害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
刑责;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责。
3.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但这只是量刑考量,不意味着可完全免刑责。
4.总之,残疾人犯罪通常要负刑责,具体量刑会依其残疾等情况适当调整。
案情回顾:小胡是又聋又哑的残疾人,他因
盗窃被警方抓获。小胡
家属认为小胡是残疾人,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而警方和检方坚持认为小胡虽残疾,但实施了盗窃行为,应依法担责,双方就小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与常人法律地位相同,小胡作为
犯罪行为人,通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只是量刑考量,并非完全免刑责。所以小胡需承担刑责,但在量刑时可依其残疾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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