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事故致亡
赔偿数额依具体情而定,涵盖
医疗费等多项。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算。
丧葬费依受诉法院地上年职工月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
被
扶养人生活费视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该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算。
2.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年龄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
具体赔偿额需综合多因素,无法给出确切数。
案情回顾:小郑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其
家属与
肇事方小李就
死亡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应按较高标准计算各项赔偿,涵盖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而小李觉得部分赔偿计算标准过高,双方对具体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计算,这是确定赔偿的明确依据。
2、丧葬费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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