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要是管理人有意或有重大过失,使得资管资金被挪用到别处,那管理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2.要是托管人没履行好托管的职责,对资金被挪用这件事有过错,那它也得担负起责任。
3.要是因为委托人自己的原因,比如给错了指令等,导致资金被挪用,那委托人或许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4.具体该谁承担责任,得依据资管合同的约定,还有各方在资金挪用事件里的行为和过错来确定。
要是合同有明确规定,就按约定来办;
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可能得通过法律途径去判定。
总之,各方都得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样才能防止资管资金被挪用。
案情回顾:
小胡、小丽、小静共同设立资管项目,小胡为管理人,小丽为托管人,小静为委托人。在资管过程中,部分资金被挪用。小静认为是小胡有意为之,要求其担责;小胡称可能是小静指令有误;小丽则表示自己履行好了托管职责,不应担责。三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作为管理人,有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资金挪用,依规定需担责。若因小静给错指令致资金挪用,小静可能担责。
2、若小丽未履行好托管职责,对资金挪用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应先看资管合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需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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