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1.一般而言,由于继承或者生前馈赠而得来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由于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取到的财物,都应该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2.若父母生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且明确指示该财产将唯独归其亲生的子女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特定人的私有财产。
针对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婚后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否则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遗产或赠与的财产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继承父母遗产,在没有特殊说明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同样适用于婚后继承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女儿有权继承父母遗产,和儿子平等。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是第二顺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轮到第二顺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的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除非遗嘱另有安排或女儿犯了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错,否则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分配遗产。
在现在的情况下,如果子女不幸去世且没有留下遗产,那么通常来说,他们的父母不需要承担他们的网贷债务。因为债务的偿还取决于遗产,而子女既然已经去世且没有遗产,那就没有办法从遗产中来偿还债务。所以,双亲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为子女生前的网贷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通常不需要为已故子女的网络贷款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这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当子女去世且没有遗产用于偿债时,债务通常会自动消失。但是,如果父母自愿代为偿还,这属于个人的善意行为,而不是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