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夫妻一方签的
租赁合同在这些情形下是有效的哦。
其一,要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一起经营而签的,并且相对人是善意的,没啥过失,那这合同就有效啦。
其二呢,要是相对人清楚或者应当清楚夫妻一方擅自
签合同却没征得另一方同意,相对人有过错,那这合同对另一方就没啥效力啦,但在相对人和签合同的那一方夫妻之间还是有效的哦。
2.不过呢,如果租赁合同超出了夫妻日常家事
代理的范畴,而且没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这合同可能对另一方就没啥
法律效力啦。
总之呀,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夫妻一方签的租赁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得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呀,还有相对人是不是善意之类的因素哟。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系夫妻。小李在未告知小胡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有的一处
房屋出租给小静。小胡得知后,认为该租赁合同未经其同意,不应生效,要求小静搬离。小静则主张自己并不知晓小李未取得小胡同意,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静确实不知小李擅自
出租房屋,且小李出租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小静作为善意相对人无过失,该租赁合同有效,小胡不能要求小静搬离。
2、若小静明知小李擅自出租,存在过错,该合同对小胡不生效,但在小李与小静之间依然有效。同时,若该租赁行为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畴且未获小胡追认,合同对小胡也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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