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咨询该律师电动车横穿道路交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若因双方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酿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若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三)在各方均未产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情况下,如果这是一个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都不应负有任何责任。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在电动车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需根据当事人行为和主观过错程度判定责任。若事故由单方过错导致,如电动车闯红灯,则该方负全责。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过错程度划分主要、次要或同等责任。
在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中,若电动车违规穿越道路导致事故,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若机动车未超速且无违法行为,而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如横穿或闯红灯,则电动车负全责,机动车无责任。若机动车也有过失,则根据双方行为和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