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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79人
律师解析:
利用职务之便呀,就是说行为人凭借自己所担任的职务所带来的那些权力和方便条件啦。
有主管公共财物的权力呢,能对财物进行调拨、分配和使用等决策。
管理公共财物的权力也很关键,像保管、看护这些权力都包含在内。
经营公共财物时,有运营、投资等权力哦。
经手公共财物就是直接接触和处理财物啦。
就像有个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审批单位采购项目,他利用这审批权给供应商谋利还收财物,这就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搞贪污呢。
总之,关键就在于行为和职务要有直接关联和利用关系。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国有单位负责物资采购管理的工作人员,拥有对采购项目的审批权。在一次大型设备采购项目中,小胡并未按照单位的正规流程和标准进行招标,而是私自将项目给予了一家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作为回报,小胡收受了该供应商给予的巨额财物。单位同事发现后,将小胡的行为举报。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依规管理单位物资采购。他利用手中审批权这一职务便利,为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谋取利益,该行为与职务有直接关联。
2、小胡收受供应商财物,属于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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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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