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此外,有必要对此作出澄清。首先,当夫妻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时,鉴于双方仍处于婚姻存续期内并且其中一方为贷款的相关签署者,因此在此期间积累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向银行履行共同偿还义务。其次,如果在离婚阶段发生了此类问题,那么既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将不得不遵循共同偿还原则。
1.婚前共同申请购房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并参与产权获得,房屋视为共有财产,应平等分配。 2.婚前一方全额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还贷部分需明确划分。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增值,需考虑增值因素,所有权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男方婚前购房,离婚后依法归其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此,男方应支付女方在还贷中的贡献及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剩余房贷由男方独自承担。离婚时,双方应公平协商,确保各自权益得到保障。
男方婚前购房,无论房产证何时取得,只要全额出资且仅署其名下,属个人财产。若婚前房作为婚房且婚后加名,变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明确祝福双方则视为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离婚时需协商或经法院判决补偿。
男方婚前贷款购置的房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添加女方姓名。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若无特别约定,离婚时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因此,男方若想将女方姓名加入房产,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