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咨询该律师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罪行的惩罚程度是否应该加重,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社会影响而非单纯的犯罪时长。换言之,只有当危险驾驶带来了重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例如出现人身伤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才可能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另外,若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再度触犯该罪名,那么他们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审判。
根据危险驾驶罪中所规定的标准,所谓的“醉驾”通常特指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一基准线。在驾驭车辆过程当中,若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恰好或者超过了此规定值,那么其便有可能因为构成醉酒驾驶行为而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危险驾驶罪行者的前科是否会导致额外刑期,关键在于案件的详细事实与法官的主观判断。倘若前科对被告人物品性格及再度犯罪风险具有实质性关联,法院便有可能在确定刑罚幅度时将其纳入考量范围之内;然而,并不是每一种前科均会自然而然地令刑罚进一步加重。这与我国刑法中的累犯制度相契合,即对于在过去五年以内因故意犯罪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若再次触犯法律,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形,往往涉及到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触犯该罪行者,将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在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加重处罚通常是对于那些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采取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版)第一百三十三条行人规定,一旦被判定犯有前述罪行,并且引发了重大交通意外,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或私人财务的重大损失,又或者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内醉酒驾驶,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将面临判处拘役刑罚,同时处以罚金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