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经济案件里,
同案犯判决依其在
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罪行严重程度定。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
共犯中起主要作用,判罚重。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刑罚相对轻,应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同案犯若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会影响刑罚裁量。
最终判决要结合实际案情,依
刑法规定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郑、小李和小胡共同实施了一起
经济犯罪案件。在犯罪过程中,小郑组织策划
犯罪活动,是主要实施者;小李负责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小胡则协助传递一些关键信息。案发后,小郑认为三人应受相同处罚,而小李和小胡觉得自己作用小,处罚应轻。同时,小胡还有
自首情节。
案情分析:1、在该经济犯罪案件中,小郑作为组织、策划并主要实施犯罪的人,属于主犯,应受到较重处罚;小李提供资金支持、小胡协助传递信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刑罚应相对较轻。
2、小胡有自首情节,在
量刑时会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终判决需依据他们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相关情节,结合刑
法规定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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