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咨询该律师购房合同的无效性并不必然地导致借款合同的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名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述及无效之民事法律行为在其发生时原无法律制约之权威,然而,这一条款并未明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会对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影响。
合同终止后,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它独立于合同终止之外,受到的影响不大。这意味着仲裁条款有着特殊的地位,就算合同结束了,双方也得按照仲裁条款的规定,用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以后的争议,这样可以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当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可能失去效力。违法贷款行为虽不自动使借款协议失效,但其有效性需综合评估双方真实意图、合同条款等。若协议无效,所得财产应退还或补偿,过失方需赔偿对方损失。最终,依据《民法典》处理财产及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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