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务资料很关键,像账本、报表、收支凭证,能看清资金走向和异常。
业务往来记录别放过,合同、订单、发票等,助于明确
职务行为与资金往来。
证人证言也有用,同事、客户、供应商的说法能反映侵占过程。
监控录像若有,可当
证据。
电子数据如邮件、聊天记录也可能藏线索。
嫌疑人异常行为表现,像突然豪花、财务状况不对,能辅助证明。
自首坦白材料更是重要证据。
收集时要确保合法、关联、真实。
案情回顾:小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近期公司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公司决定调查,收集了账本、报表、收支凭证等财务资料,同时查看了合同、订单、发票等业务往来记录。此外,还获取了同事、客户、供应商的
证言,以及公司监控录像。小郑突然的豪花行为也引起怀疑,后来小郑自首并提供了坦白材料。但小郑认为部分证据收集不合法,不应作为指控依据。
案情分析:1、财务资料、业务往来记录、证言证言、录像、电子数据、嫌疑人行为表现及自首坦白材料等均可作为证据,能清晰反映资金走向、明确职务行为与资金往来、还原侵占过程、藏有线索及辅助证明等。
2、证据收集必须合法、关联、真实,对于小郑提出的部分证据收集不合法的争议,需进一步审查证据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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