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或事实无法履行,像标的物没了。
债务标的不适于
强制履行或费用高,如特定服务债务。
债权人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这些例外平衡双方利益,避免给
债务人带来不合理困难或损失。
具体案件要依实际判断是否适用。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郑需为小李提供特定的艺术指导服务。然而,在服务开始前,小郑突发严重疾病,无法再进行该服务,此特定服务债务属难以强制履行范畴。小李知晓情况后,却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要求小郑继续
履行合同,小郑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履行义务,小李则觉得小郑必须履约,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郑因突发疾病无法履行特定艺术指导服务,该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因为特定服务具有人身属性,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要求小郑履行,否则费用过高且不合理。
2、小李在知晓小郑患病无法履行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小郑继续履行,根据相关规定,此时小郑可不再承担履行义务,这些规定是为平衡双方利益,避免给债务人带来不合理困难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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