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所谓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实施诸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非法赛车追逐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公共道路”这一概念则涵盖了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停车场等场所。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可供车辆及行人共同通行的公共区域内。
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在道路上因酗酒而驾驶机动车辆、从事追逐竞赛等危险活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此类行径极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该罪名的设立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因为危险驾驶而引发的各种灾难性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指控为触犯交通肇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事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导致了他人重伤,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确定刑事责任时,还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等诸多因素。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发生于公共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比如严重醉酒驾车以及超过法定速度行驶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指出,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将面临刑事拘留以及罚金处罚:”其中的“道路”可以理解为公共交通运行的基础设施,而并不涵盖诸如私人或者严密隔离的区域,比如说住宅区内部的道路。
危险驾驶罪的相关信息是否会被单位获悉对于酒驾案件并不会直接向所在单位发出通知,然而当涉案人员涉及到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行为时,单位将会被通知相关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格要求,对于饮酒以及醉酒驾驶的行为均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酒后驾车乃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这不仅仅会给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更可能对其他无辜路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