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故意损毁公私财务罪所针对的核心在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或者公共设施的恶劣行为,这种情况下通常只有当损失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相当严重之时,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则更注重行为人在公众场合凭空挑起争端,扰乱社会正常运作,其中包含了故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多种行为方式,但并不一定涉及到对财物的损害。
在寻衅滋事罪中,赔偿损失通常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毁者承担责任。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则需负责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开支。而倘若给他人带来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还须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在寻衅滋事罪中,赔偿损失通常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毁者承担责任。若对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则需负责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开支。而倘若给他人带来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还须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差异在五个地方,就包括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行为侵犯的对象不同、行为场域不同、二者的入罪标准不同。但不可否认,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他人财物的毁坏,从这点上来看其实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也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