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夫妻共债争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常住地与户籍地不符,由常住地法院审理。多被告时,各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涉外身份诉讼,若被告非中国定居,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则由常住地法院审理。
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订立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出现合同效力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但是不能违反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
分割共同财产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是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