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保险人赔付的钱数不会比保险利益还多。
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认可的利益。
保险
赔偿主要是为了填补被保险人因
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不能超过其保险利益。
若赔偿超了,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取不该得的利益,这违背了保险的
补偿原则。
2.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形,像定值保险里,保险金额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可能比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还高,这种时候
赔偿金额就能按照约定的金额来支付。
但总体来说,基本上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的古董花瓶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合同签订时,双方确定该花瓶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来花瓶因意外损坏,小朱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专业机构评估,花瓶实际价值仅30万元。小朱认为应按保险金额50万元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主张按实际价值30万元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保险人赔付的钱数不应超过保险利益,保险赔偿主要是填补被保险
人损失,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本案中花瓶实际价值30万元,从这个角度保险公司主张合理。
2、但此为定值保险,保险金额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可能高于标的实际价值,按约定应按50万元赔付,从这方面看小朱主张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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