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若和
债权人明确说好是
个人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能书面约定婚内及
婚前财产归属,得用
书面形式。
一方和债权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由
债务人用
个人财产还,另一方不担责。
要是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仍可能是
共同债务,另一方要连带偿还。
案情回顾:小郑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郑因个人投资向小胡借款,小郑与小胡约定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小郑投资失败无法偿还借款,小胡要求小丽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小丽认为小郑已与小胡约定为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和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小郑与小胡已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小郑个人债务,通常应由小郑用个人财产偿还。
2、但如果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或体现双方共同意思,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小郑和小丽共同生活,小丽则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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