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5.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债权,像基于特定亲属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等专属自身权利,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要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及债权人,但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未到期,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当债务人债权不合法有效,比如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同样无法行使代位权。
总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得满足法定条件,不然难获法律支持。

案情回顾:

小郑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胡是次债务人。小李对小胡享有基于亲属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小郑认为小李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债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欲代位行使小李对小胡的债权。但小郑的债权尚未到期,且小李对小胡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小郑与小李就代位权行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属于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小郑不能代位行使。
2、小郑的债权未到期,且小李对小胡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不合法有效,小郑均不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其代位权主张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