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5.03.23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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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商标侵权案法院
管辖权按这些原则定:
一般地域
管辖中,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侵权行为地含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专属管辖方面,
商标注册地及
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在地法院有专属权。
协议管辖允许
当事人书面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法院,但不得违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
确定时依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保障案件在合适法院审理。
案情回顾:小郑拥有一项
注册商标,发现小李在多地销售侵犯其
商标权的商品。小郑欲
起诉小李,小李住所地在A地,
侵权商品实施地在B地,结果发生地在C地,商标注册地在D地。小郑不知应向哪个
法院起诉,且小李认为小郑只能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管辖中,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B地、C地和A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在专属管辖方面,商标注册地D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同时,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与专属管辖规定,也可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最终需综合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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