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法院应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其中,侵权行为地不仅包含了侵权行为实际施行的地方,同时也涵盖了侵权后果实际产生的地方。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案件,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确定商标侵权法律诉讼的管辖法院,需遵循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级别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地域管辖则根据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确定管辖法院。
网络侵权诉讼的管辖权确定:依据法律,侵权案件应由被告实际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若被告居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则由常住地法院审理。涉及多位被告且居住地分散时,各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名誉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确定方法:诉讼应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不明确的,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活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由该法院审理。
确定商标侵权法律诉讼的管辖法院,需遵循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级别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地域管辖则根据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