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个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若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像用人单位未按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等,
劳动者无需
赔偿,用人单位还得
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公司办公环境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劳动者以此为由
解除合同,就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还应给予
经济补偿。
2.要是劳动者主动
辞职,又无上述法定情形,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无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他若想辞职,就得提前三十天写
辞职信交给公司。
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即可。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培训费用等赔偿。
3.总之,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赔偿,得依具体情况判断,要看解除原因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等因素。
比如合同中约定了专项培训费用及服务期等条款,就要依据这些来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多少。
案情回顾:小许与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许认为公司未按合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则称劳动保护条件并无问题,是小许主动辞职,不应给予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如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用人单位还应给予经济补偿。若小许所述属实,公司应给予其经济补偿。
2、若小许主动辞职且不存在法定情形,需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能要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能证明劳动保护条件符合规定,小许主动辞职或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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