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权,一般是按照以下规则来定的:第一,通常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来管;第二,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里没具体说合同履行地,或者虽然有约定但不明确,而且之后也没达成补充协议,那就根据合同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要是这些方法都不行,那就把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当作合同实际履行地。
当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打官司要先确定法院管辖权。如果借贷双方有合同,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打官司;要是没有合同,那一般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合同里没明确履行地,或者约定得很模糊,那就得看争议涉及的是什么,要是货币交付,那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管辖法院的具体确定标准是:其一、对公民提起的民间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确定民间借贷合同诉讼管辖:一、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二、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管辖法院的具体确定标准是:其一、对公民提起的民间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