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拍卖时若发现是案外人财产,事情就麻烦了。
案外人能向法院提
执行异议,说这财产是自己的。
法院会审查,要是异议有理,执行就得停下。
要是执行标的回转,原买家能按拍卖合同找卖家索赔,要回钱和利息等损失。
执行错了让案外人受损,案外人能要
国家赔偿。
全程大家都得留好
证据,像拍卖合同、支付凭证啥的,用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别让权益打水漂。
案情回顾:小郑通过拍卖购得一处房产。不久后,案外人小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是自己的。原来,拍卖时法院误将小丽的财产当作可执行财产进行了拍卖。法院经审查认为小丽的异议合理,遂停止执行。小郑面临房产无法到手的局面,与卖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该房产为案外人小丽所有,法院执行错误,在小丽提出合理执行异议后,
执行程序依法应当停止。小郑无法获得该房产。
2、小郑可依据拍卖合同向卖家索赔,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
赔偿利息等损失。
3、小丽因执行错误遭受损失,有权依法
申请国家赔偿。各方在处理过程中,应留存好拍卖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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