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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抢劫罪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2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92人
律师解析:
1.为要回合法债权而用些胁迫手段,只要没超合理范围,也没想非法占他人财物,一般不算抢劫罪。
债权人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只是打电话提醒说不还就走法律程序,这种就通常不构成犯罪
2.要是债务确实存在,可债权数额跟实施胁迫时主张的数额差别大,并且行为人没故意想非法占有超出债务那部分财物,就不宜认定为抢劫罪。
总之,判断索债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重点就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行为有没有超出合法追债的界限。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存在债务关系,小李逾期未还款。小胡多次电话联系小李,在电话中称若不尽快还款,便会让小李在众人面前难堪。小李心生恐惧,匆忙还款。但之后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属于胁迫,遂报警称小胡构成抢劫罪。

案情分析:

1、小胡虽在催款时有胁迫话语,但目的是要回合法债权,并非非法占有小李财物,通常情况下不算抢劫罪。因为其只是打电话提醒不还会有不良后果,未超出合理范围。
2、且本案未提及债权数额与主张数额有差别等情况,重点在于小胡无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也未超出合法追债界限,所以小胡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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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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