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在分居期间,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意愿举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俩人一起还。但要是债务只与一方的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行为有关,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利,那就通常算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
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同居关系中,关于共同债务的证据认定如下:-对于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借据,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明资金流向的材料,应当作为认定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如房租、水电费等支付凭据,也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的证据。-此外,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中提及共担债务的明确表述,也可以作为确立债务的重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才能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夫妻偿还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该怎么分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分居期间债务需要怎样认定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