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民法典里,认定挥霍
共同财产有以下要点。
先看财产使用有无必要性与合理性。
当把共同财产用于远超家庭正常生活需求的消费时,像进行过度奢侈的旅游,花费大量资金购买高价奢侈品等,这种情况可视为挥霍。
还要对比财产使用和家庭经济状况。
要是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却大量消耗共同财产,且未用于家庭必要支出与积累,也容易被认定为挥霍。
比如家庭面临
债务需要偿还,此时却将共同财产用于无意义的娱乐消费,这就符合挥霍的情形。
2.总之,认定是否构成挥霍共同财产,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财产使用目的是否必要,是否与家庭经济状况相匹配等。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
案情回顾:小郑和小丽系夫妻。家庭经济并不宽裕且有债务需要偿还,但小郑未经小丽同意,用
夫妻共同财产安排了一次奢华的境外旅游。小丽认为小郑的行为属于挥霍共同财产,而小郑则觉得这是正常的生活消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认定是否挥霍共同财产,需看财产使用有无必要与合理。小郑安排的奢华境外旅游,超出了家庭正常需求,属于过度消费。
2、要将财产使用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照。小郑家经济不宽裕且有债务要还,此时进行这样的旅游非必要支出,综合来看可认定小郑挥霍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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