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对于第二次醉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如果存在醉酒驾驶、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并且严重违反限定的乘员载客数量以及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等行为,即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判处一定期限的拘役刑罚和缴纳罚金。
首次醉驾后再度醉驾的处罚标准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置办法如下:首先,对于那些在饮酒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人,我们将依法对其暂时扣留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对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至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其次,如果一个人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两次或更多次的处罚,那么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且五年之内都不能再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
关于第二次酒驾被捕的相应处罚措施针对第二次酒驾行为的惩治措施如下:首先,如果是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将会一次性扣除12分,还将依法临时扣留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其进行1000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其次,若是因之前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处罚的情况下,再度饮酒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话,则将面临严厉的惩处——处以十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以1000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者,若在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那么将处以十五天的拘留,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五年之内都不能够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最后,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次醉酒驾驶乃是指在初次醉酒驾车之后,再度触犯此项法律禁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通常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因此获得缓刑的机会十分微乎其微,绝大部分情况下将被判决实际服刑2至3个月左右。因此,广大驾驶员应当自觉增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醉驾行为第二次的严肃处置措施对于再次醉驾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彻底清醒状态,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而从五年之内,该驾驶员将无法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若二次酒驾未能及时处理,将会面临以下后果:自罚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额外增加罚款。此外,相关人员还可能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