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中,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1.主张
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
有责任举证
合同订立及生效事实。
若有书面合同文本,直接提供即可。
若没有书面合同,可通过送货单、结算单、发票、交易记录等来证明双方存在挂靠经营业务往来及相关约定。
例如送货单上有双方签字确认,能显示货物交付情况与业务往来;
结算单可体现业务款项的结算方式和金额等;
发票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交易记录能呈现整个业务流程和相关约定细节。
2.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
要证明对方未依约履行义务。
比如证明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需提供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
支票存根等,以及
催款记录,像催款函、短信记录等。
若主张对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有相关质量问题鉴定报告,明确指出服务存在的问题,还有客户投诉等
证据,以证实服务不符合标准给自身造成影响。
3.主张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一方:
需举证证明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事实及理由。
例如双方关于变更
合同条款的协商记录,详细记载协商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等;
或者有
解除合同的通知及回复等,通知要明确表达解除意愿和时间,回复要有双方的态度和意见。
总之,围绕自身主张,全面收集各类能直接或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挂靠
经营合同,小许主张合同已生效,小李未按约支付款项构成违约,且想解除合同。小李则称合同未成立,自己不存在违约情况,也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若有书面合同应直接提供,没有则可用送货单、结算单等证明业务往来及约定。作为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要提供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明小李未依约付款。作为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供
合同解除的事实及理由相关证据,如协商记录、解除通知及回复等。
2、小李若要反驳小许的主张,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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