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丧葬费依受诉法院所在地,用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算,共六个月总额。
被
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当地城、乡消费支出标准计。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年龄大的相应递减。
还有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依案件定,综合考量多因素保障
家属权益。
案情回顾:小郑因意外不幸离世,其家属将相关责任方诉至法院,要求
赔偿各项费用。双方对于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计算,而小郑家属坚持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关于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用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
月工资,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责任方不应随意降低标准。
2、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当地城、乡支出标准计;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乡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年龄大的递减。同时,
精神抚慰金等要依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法院应综合考量多因素保障家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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