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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3.2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丧葬费依受诉法院所在地,用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算,共六个月总额。
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当地城、乡消费支出标准计。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年龄大的相应递减。
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依案件定,综合考量多因素保障家属权益。

案情回顾:

小郑因意外不幸离世,其家属将相关责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双方对于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计算,而小郑家属坚持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关于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用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工资,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责任方不应随意降低标准。
2、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当地城、乡支出标准计;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乡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年龄大的递减。同时,精神抚慰金等要依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法院应综合考量多因素保障家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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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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