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被鉴定为
医疗事故,
赔偿涵盖多方面:
1.
医疗费:
依医疗事故给患者
人身损害带来的治疗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原发病
医疗费用不算在内。
2.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算;
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的,按3倍算;
无固定收入则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
4.
陪护费:
患者住院需专人陪护,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依
伤残等级,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自定残月起最长赔30年;
60周岁以上不超15年;
70周岁以上不超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凭
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
7.
丧葬费:
按当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算。
8.被
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
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
9.
交通费:
按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算,凭票据支付。
10.住宿费:
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凭票据支付。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算。
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
造成残疾,最长不超3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后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小朱认为医院应赔偿自己各方面损失,但医院对于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小朱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医院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如小朱主张的误工费过高,且不认可部分交通费票据的真实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费,应按照医疗事故给小朱人身损害带来的治疗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原发病医疗费用不应计算在内。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算;若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按3倍算;无固定收入则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算。交通费需按小朱实际必需的费用,凭有效票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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