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对外所欠材料款由其自身承担。
因为实际施工人是以自己名义
签订合同且实际使用了材料,所以理应对材料款负责。
2.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若
承包人认可实际施工人的行为并参与其中,又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约定,那么承包人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3.比如,当承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的行为却未加以制止时,这可能会被视作对其行为的认可,进而需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4.综上所述,确定实际施工人对外所欠材料款的承担主体,要依据具体的
合同关系、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需全面考量各种情况,准确判定责任归属,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且各方的
权利义务得到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是实际施工人,在某建筑项目中,他以自己名义与材料供应商小李签订合同采购材料并实际使用。工程结束后,小朱
拖欠材料款未还。小李认为,承包人小胡明知小朱的采购行为却未制止,小胡也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小胡则称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实际施工人以自己名义
签合同并使用材料,所欠材料款应由其自身承担,本案中小朱应承担付款责任。
2、若承包人认可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或存在特殊约定,可能承担责任。本案中,小胡明知小朱行为却未制止,可能被视作认可其行为,需在一定范围内担责。最终责任承担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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