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有出版权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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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认定侵犯专有出版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未经
著作权人许可:
这是关键前提,未经授权就实施相关出版行为,便有
侵权嫌疑。
比如,出版社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出版其作品。
2.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
即出版内容与专有出版权作品相同且文字相同的图书。
像有人未经许可,将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文学作品,以同样文字的原版或修订版形式出版。
3.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
若超出合同规定的地域出版,也属于侵权。
例如合同约定只能在某地区出版,却在其他地区发行。
4.其他与专有出版权相关的约定:
像出版期限等约定,违反这些也可能侵权。
比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出版。
总之,只有上述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构成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行为。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作家,将自己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了A出版社,合同约定A出版社在甲地区、一年期限内以原版形式出版该作品。然而,B出版社未经小胡许可,在甲地区出版了该作品的同种文字原版图书,且出版时间也在A出版社的
合同期限内。A出版社发现后,认为B出版社侵犯其专有出版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B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小胡许可,擅自出版其作品,满足侵犯专有出版权的关键前提。
2、B出版社以同种文字的原版形式出版该图书,与专有出版权作品出版形式相同。
3、其出版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甲地区范围内。
4、出版时间也在A出版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综上,B出版社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构成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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