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涵盖多方面:
1.
医疗费:
依实际发生计算,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都包含在内。
2.
误工费:
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
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算。
比如上班族因伤请假,
工资减少部分就是误工费。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
没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比如家人护理有收入,就按其因护理减少的收入算;
雇护工则按当地行情。
4.
交通费:
按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算。
像打车去医院、转院坐救护车等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
依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考
医疗机构意见定。
7.
残疾赔偿金:
根据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这是一般标准,实际案件要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被小李驾车撞伤,小朱受伤住院。出院后,小朱向小李索赔。对于
赔偿项目和标准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小李则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如小朱提出的护理费过高,营养费无依据,双方就人身
损害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照实际发生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等,小朱需提供相关票据证明。
2、误工费根据小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方面,若小朱家人护理且有收入,按其因护理减少的收入算;雇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4、交通费按小朱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需依据小朱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7、若小朱构成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