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二次
工伤鉴定有其特定条件。
通常,要是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能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组建专家组展开再次鉴定。
另外,当伤情出现新变化,像有新的功能障碍出现,或者原有病情加重等,也可能满足二次鉴定条件。
3.要注意,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若存在其他特殊因素,例如初次
鉴定程序严重
违法等,也可能导致二次鉴定。
4.具体是否符合二次鉴定条件,得依据实际情况,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全面综合判定。
比如,在判断新功能障碍是否达到可进行二次鉴定标准时,需考量多种因素;
对于原有病情加重,要详细分析加重的程度及原因等,通过严谨评估来确定能否进行二次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初次工伤鉴定后,他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小朱认为自己的伤情比鉴定结果显示的更严重,存在新的功能障碍。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的第10天,小朱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则认为小朱并无新的功能障碍,不同意再次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本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朱提出申请的时间符合要求。
2、当伤情出现新变化,如存在新的功能障碍,可能满足二次鉴定条件,但具体是否符合,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全面综合判定。所以此次是否能进行二次鉴定,需等待委员会严谨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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