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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内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1.婚内共同债务界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这些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处理这类债务时,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比如,夫妻共同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所产生的费用,或者一方经另一方同意为家庭进行小额维修支付的费用等,都属于此类。
2.个人债务界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通常由债务人个人偿还,配偶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属于个人债务。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若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属于个人债务。
总之,判断一笔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关键在于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是否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小丽同意,私自借款5万元用于个人高消费娱乐活动。后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此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私自借款用于高消费娱乐,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经小丽同意,无共同意思表示。
2、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个人偿还,小丽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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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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