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存在
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如下:
1.双方
未签劳动合同,也不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比如未实际提供劳动,未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等情况。
若
劳动者从未到岗工作,或工作中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指挥,就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2.
主体不适格。
一方是未达法定就业年龄的
未成年人,或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这种情况下难以构成合法劳动关系。
例如未成年人无法独立承担劳动责任,
非法经营单位无合法用
工资质。
3.存在
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等其他
法律关系。
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为目的,按件计酬,双方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承揽,如个体工匠按件为客户制作手工艺品,就不属于劳动关系。
4.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按法定程序
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作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后续认定依据。
总之,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应聘到小胡经营的店铺工作,小许称已与店铺建立劳动关系,要求小胡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但小胡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小许未实际到岗工作,未接受店铺管理;且店铺是刚起步的个体经营,还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小许同时还在其他地方工作,影响其在本店铺可能的工作安排。
案情分析:1、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看,小许未实际提供劳动、未接受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2、该店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体不适格,难以构成合法劳动关系。
3、即便小许有工作成果,也可能符合按件计酬的承揽关系。
4、小许同时与其他单位有工作关系,若对本店铺工作有影响且拒不改正,也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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