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哺乳期时,公司通常不能因部门架构变动而大幅增加
女职工工作量。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需在每日劳动时间里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要是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要是公司因部门架构调整致使工作量增加,让哺乳期女职工没法正常享有上述权益,女职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不成,女职工有权利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工作安排,或者给予相应补偿。
3.公司不能因为女职工处于哺乳期就降低其
工资、将其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总之,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应该合理安排工作。
案情回顾:小丽处于哺乳期,所在公司因部门架构变动大幅增加其工作量,导致她无法正常享受每日1小时的哺乳时间。小丽与公司协商,希望恢复原工作安排,但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拒绝,且未给予任何补偿。小丽认为公司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司不能因部门架构变动而使哺乳期女职工无法正常享有哺乳时间权益,且不能因女职工处于哺乳期降低其工资、辞退或
解除合同,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小丽先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其原工作安排或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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