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隐名股东
起诉合同无效,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2.若合同存在《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像
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他人利益等,隐名股东能起诉主张合同无效。
3.若显名股东签的合同严重损害隐名股东权益,如擅自处分
股权,隐名股东可依代持协议以自己名义
诉讼,要求确认合同对自己无效或撤销合同,但不一定直接主张合同无效。
最终诉求能否获支持,需看事实和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是隐名股东,小李是显名股东。小李擅自将代小朱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小胡,小朱知晓后,认为小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欲起诉主张小李与小胡签订的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小朱认为小李的擅自处分行为违反了代持协议,而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股权代持情况,合同应是有效的。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若合同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隐名股东能起诉主张合同无效,但本案件中并无证据表明该股权转让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他人利益等无效情形。
2、若显名股东签的合同严重损害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可依代持协议以自己名义诉讼。小朱可依代持协议要求确认合同对自己无效或撤销合同,但最终诉求能否获支持,需看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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