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按照咱们中国的《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则来说要是欠债的人走了以后他的亲戚朋友都没人愿意接收他留下来的遗产,那这些东西就会给国家拿去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公益事业什么的;或者这个人走之前就是属于某个集体财产组织的一员的话,那他留下的遗产就会归那个集体所有了。
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就是那本很牛逼的书)第1161条的规定,当某个亲人去世了之后,他的财产继承人要按照遗产实际值来还那些应该付的税费和债务。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够还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们就有权选择不去偿还超过那个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但是,如果他们直接选择不给钱、损失掉继承权的方式,这个时候就不用去管被继承人之前的债务问题。
那就不用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就算你不想继承这份遗产,也没啥问题的,因为本来就不用负责还债。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这样,比如有的时候,如果亲戚死了之后,那些继承人就是不肯承认欠债或者不愿意还,这时候他们就能依靠这条规定进行辩护。不过,只要你继承了这份遗产的话,你还是得照着遗产的真实价值来还款,除非你自己愿意多还出超出来的部分。如果你不想要这份遗产,那你就更不用管还债的事情。
其实不然,继承人只用还自己拿到的那份遗产能负担的账就行了。假如死人留下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钱,那继承人就可以不用管剩下的债务,当然愿意帮忙还的话也是可以。要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要那份遗产了,那么他也不需要替去世的人还钱。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继承人选择出面继承,那他们就得负责还属于自己那份遗产里包含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那么他们也就不用再为死去的人还债务。
说到死人留下的东西,那就是合法的私人财产了。就是说假设咱们这里有个欠债不还的人,然后他翘辫子了,那他生前留下来的房子如果是自己合法的私人财产的话,那就可以当成遗产让别人来继承。但是,如果这个房子其实是他跟他老婆两个人的财产的话,那么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要求,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文规定,要把他们共有的财产分一半给他老婆,剩下的那部分才是他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