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离婚前资产转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人会被法院处罚,比如削减或剥夺财产份额。法律保障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禁止单方私自转移、隐瞒等行为,就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转移资产。如果在感情破裂之前,一方故意转移资产,那就是违法行为,会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避免离婚时产生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轻易转移资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偷偷把财产转走,这一般是无效的,也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是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把共有财产挪到离婚前,那就是非法的。要是离婚时,有一方被发现故意隐瞒、转移或者卖掉共同财产,他的财产权益可能会被削减,甚至被剥夺。所以,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过程公正合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何,都被视为非法行为。因为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理。如果一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可能会面临财产分配减少甚至被剥夺的风险,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无论离婚前何时,擅自转移共有财产均为违法行为。婚姻期间,财产常被视为共同所有,处理需保证另一方知情权。夫妻关系稳定期间,从合法婚姻确立至离婚诉讼裁决生效或离婚协议生效间的财产,均属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