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保险是
社保制度,并非合同,不存在“
合同到期”情况。
2.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并认定
工伤后,可享受相关待遇。
3.若单位停缴保费,从欠费次月起,职工工伤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4.单位应持续缴费,保障职工权益。
单位违规停保,职工可合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公司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便停止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久后,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之前为小朱缴纳过工伤保险,现在“合同到期”不应再承担费用。小朱则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保险是社保制度,并非合同,不存在“合同到期”情况,所以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持续为职工缴费以保障职工权益。该公司停缴保费,从欠费次月起,小朱的工伤费用就应由公司按规定支付。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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