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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三金退还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1.“三金”退还情况依具体情形而定。
彩礼中的“三金”: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三金”一般可主张退还。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此时“三金”也可能退还,不过适用此情形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给付“三金”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在双方离婚时,“三金”可退还。
劳动合同中的“三金”(通常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退还。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符合条件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能退还。
存在重复参保情况,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退还。
2.若所说的“三金”不是上述两种情况,请明确具体指向,以便更精准解答。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小何按照习俗给小丽购买了“三金”。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小何提出分手,并要求小丽退还“三金”,小丽认为“三金”是小何自愿赠与,不应退还。另外,小胡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后来小胡出国定居,他向社保机构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社保机构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在彩礼“三金”问题上,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小何一般可主张小丽退还“三金”。
2、在劳动合同“三金”方面,小胡出国定居符合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条件,社保机构应在小胡补齐手续后按规定退还其“三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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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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