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举证原则
在
债务纠纷里,通常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
2.
债权人的
举证责任债权人得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像有
借条、
借款合同这类书面
证据,或者能表明双方就借款交流过且达成意向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同时,要证明已把借款给了
债务人,比如转账记录、支付凭证、
证人证言等。
3.债务人的举证责任
若债务人称已还款,得提供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
要是主张借款有其他问题,像受
胁迫签借条等,同样要提供证据。
4.举证责任倒置情况
某些情形下会涉及举证责任倒置。
例如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靠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是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
债务的,被告要对其主张举证。
总之,清晰充分举证对债务
纠纷案件的走向很关键。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5万元,有借条为证,且提供了转账记录。小李却称自己已经还款,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小李未还款,小李则坚称已还清,双方各执一词,案件陷入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债权人,已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借条),也证明了已把借款交付给小李(转账记录),完成了其举证责任。
2、小李作为债务人,主张已还款,应提供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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